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
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审查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
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
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相
关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
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标的资产的最终
交易价格以本次聘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定价公允、合理。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