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
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商;
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咨询服务机构;
司提供软件支持、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