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广东东鹏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在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战略执行力,推动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
价值创造深度绑定,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