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周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019,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
下同)的 37.0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8,558,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2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0,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7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42,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1,7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0,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3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70%;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1%;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70%;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1%;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70%;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1%;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70%;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1%;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3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6,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2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9%;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702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6,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2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9%;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武守坤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2,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25%;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34%;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9%;弃权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3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6,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2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9%;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35,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305%;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9,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16%;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6%;弃权 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所有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林青松律师、李炜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