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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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4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
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唐阳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及企业发展的工作需要,同意选举朱
保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唐阳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
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战略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冉永梅
提名委员会          罗会远(主席)、唐阳刚、崔丽婕
审计委员会          康立(主席)、罗会远、崔丽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丽婕(主席)、康立、唐阳刚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康立、崔丽婕、王智瑶
  本次组建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
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
人)康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大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已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的议
案》
  同意将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以下简称“ESS 系统”)第二授权
人士由彭婷女士变更为欧阳华庆先生。变更完成后,公司在 ESS 的授权人士为
刘宁女士(第一授权人士)及欧阳华庆先生(第二授权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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