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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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
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祥先生、江汉先生、孙彤先生、
石晓冬先生、韦余红先生、刘玉清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京琳先生、刘容欣
女士、林志伟先生、陈燕文女士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京琳先生、林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刘容欣
女士、陈燕文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祥先生、江汉先生、孙彤先生、石晓冬先生、韦
余红先生、刘玉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京
琳先生、刘容欣女士、林志伟先生、陈燕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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