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 H 股发行并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公司决策与执行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及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条款 修订后
第八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条 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的法定代表人。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条款 修订后
第八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条 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的法定代表人。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及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及 H 股发
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事项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5 月)》正式生效施行,
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
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公司登
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
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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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