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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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6-02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 至
厦 17 层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 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 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5 人,代表股份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73,56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1,764,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0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3 人,代表股份 23,184,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1,4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1,764,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0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23,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568%;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82,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043%;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861%;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7,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473%;反对 5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66,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327%;反对 5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405%;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20,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546%;反对 5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78,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879%;反对 58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19%;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1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521%;反对 5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74,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694%;反对 5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775%;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3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13,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510%;反对 5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72,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607%;反对 5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16%;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7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7955%;反对 6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4699%;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45%。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98,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425%;反对 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57,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965%;反对 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879%;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6%。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92,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388%;反对 6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51,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684%;反对 6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414%;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27,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585%;反对 5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85,7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177%;反对 57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922%;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1%。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11,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499%;反对 5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70,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521%;反对 5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952%;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2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曹钧律师和包宇航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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