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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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
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03
元/股。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
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
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 8 人于
任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
持有的 4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4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志刚、袁绍孔等 12 人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前离职;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
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 3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
回购注销。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
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3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
份回购注销手续。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 3.88 元/股调整为 3.53 元/股。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件进行了审查,上述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 8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
对象因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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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持有的 187,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
购注销。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187,50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
励对象傅莉斌、曹阳等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持有的 375,000 股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
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375,000 股,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1,004,258,810 股,截止目前,该次减少注册资本事
宜处于债权申报期间。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04,633,8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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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相关规定,对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3.53元/股-0.30元/股=3.23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每股3.23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回购价格的核实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
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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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第一期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
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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