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7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顾成、赵艳: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
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上
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成、财务总监赵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
顾成、赵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
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 2025
年前三季度相关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部分“净额法”,并追
溯调整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
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
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学习,
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
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措施的决定》([2026]125 号)。
特此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