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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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
份)的治理结构,健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岗位职责与履
职考评情况,特制定本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如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改选,或新一届董事会薪
酬方案未正式生效前,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职的,本
方案继续适用至新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行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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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一次性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
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
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四、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说明
酬,国统股份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统股份相关制度规定,依
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离职等情形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履职期限据实核算发放。
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履职到位、尽责履职的,由国统股份统一足
额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未能正常勤勉履职的,经评定后酌情予以
                            — 2 —
扣减或全额不予发放。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人员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正式生效实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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