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
份)的治理结构,健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岗位职责与履
职考评情况,特制定本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如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改选,或新一届董事会薪
酬方案未正式生效前,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职的,本
方案继续适用至新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行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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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一次性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
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
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四、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说明
酬,国统股份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统股份相关制度规定,依
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离职等情形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履职期限据实核算发放。
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履职到位、尽责履职的,由国统股份统一足
额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未能正常勤勉履职的,经评定后酌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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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或全额不予发放。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人员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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