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20 证券简称:盛合晶微 公告编号:2026-010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
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合晶
微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3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46.6162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9.6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7,574,068.16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48,973,009.21 元 (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5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入金额
超高密度互联三维多芯片
集成封装项目
合计 1,140,000.00 480,000.00 477,860.11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
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
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
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
述款项。
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
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
一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
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
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是否已经置换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财务部根据上述台账汇总拟置换金额,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发起制单与授权,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
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