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能东方装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现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庄学敏先生、赵剑剑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此外,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水平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庄学敏先生、赵剑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曹丽梅、葛磊、李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