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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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
六条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
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罗佳、江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为保证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罗佳、江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的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继承相关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律师等中介机构。
效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罗佳、江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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