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
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首
次授予部分 48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4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9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