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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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
的条件下,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142,857 股至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54%至 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券账户。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
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长期认可,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
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式回购。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
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57 股至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
至 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5%。假设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771,700             29.74    64,771,700      30.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302,980            70.26    146,302,980     69.31
   总股本      211,074,680            100.00   211,074,6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或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假设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771,700             29.74    63,914,557      30.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302,980             70.26    147,160,123     69.72
    总股本        211,074,680             100.00   211,074,6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或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1.37%和 5.44%,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鼎之母亲董金妃名下证券账户于
元;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卖出美力科技股票 400 股,成交均价 25.41 元/股,成交
金额 10,164 元,上述交易不存在获利情形。经核实,董金妃证券账户由其本人
独立管理、独立决策及操作,上述交易系其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自主实施,金鼎本
人事前并不知悉上述交易安排,未参与相关交易决策,亦未向其提供关于公司股
票买卖的建议或操作指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情
形。公司已责成金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强化本人及亲属合规交易意识,严格规范证券账
户管理,审慎开展证券交易,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后续提出股份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21 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
计划及时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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