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6-041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宜彪、副总经理农忠超、董事兼副总经理
杨伟、副总经理杜燕艳、董事杜长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
经理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宜彪、副总经理农忠超、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伟、副
总经理杜燕艳、董事杜长波的《股东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上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44,7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87%。上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
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 1,686,19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请,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方红 董事、副总经理 1,962,338 1.42%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1,260,492 0.91%
农忠超 副总经理 1,107,500 0.80%
杨伟 董事、副总经理 2,355,235 1.70%
杜燕艳 副总经理 25,400 0.02%
杜长波 董事 33,800 0.02%
合计 6,744,765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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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方红 董事、副总经理 490,585 0.35%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315,123 0.23%
农忠超 副总经理 276,875 0.20%
杨伟 董事、副总经理 588,809 0.43%
杜燕艳 副总经理 6,350 0.01%
杜长波 董事 8,450 0.01%
合计 1,686,192 1.22%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方红、刘宜彪、农忠超做出的相关
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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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杨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4)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计划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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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东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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