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7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
期 12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查,并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
二、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阶段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解除限 对应考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
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解除限 2026 年 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
售期 低于 20%
第二个 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解除限 2027 年 202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 40% 低于 30%
第三个 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解除限 2028 年 2028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8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 70% 低于 5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
额度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如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获授的权益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A≥Am 100%
期 A<Am 0%
A≥Am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A<An 0
A≥Am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A<An 0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
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可
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拟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 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首次授予合计 100 100% 1.41%
预留部分 0 0 0%
合计 100 100% 1.41%
三、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志琨先生外,不包括
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有关规定。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涉及权益的授予日,向 1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
分期摊销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经测算,本次激励首
次授予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首次授予数 预计摊销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个
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
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
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乐创技术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乐创技术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乐创技术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
乐创技术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