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9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公告编号:2026-087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
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一、激励计划审议及信息披露情况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议案。
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名单、核心员工认定通过公司公告栏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
时间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核心员工认定结果提出的异议。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
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等公告。
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出具并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合法合规性意见》。
《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
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披露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当激励对象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者在行
权期内放弃行权的,相应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为:公司内镜介入产品条线国际市场销售额如达到 1,500 万元,则可行
权 30,828 股;销售额如达到 1,200 万元,则可行权 25,828 股;销售额如达到
行权股数为 5,828 股,公司拟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25,000 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及公司管理团队
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 25,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
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
(二)《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第一个
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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