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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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6-04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29 日
   ? 首次授予数量:3,055.15 万股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巨石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 2026 年 5 月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复的公告》,经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原则
同意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 3,05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
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解除限售期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解除限售期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解除限售期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因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司总股本
                              (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杨国明   党委书记、代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13.00    0.43%   0.0032%
邵晓阳        党委副书记、董事            12.00    0.39%   0.0030%
曹国荣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2.00    0.39%   0.0030%
丁成车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00    0.39% 0.0030%
 沈林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2.00    0.39% 0.0030%
       其他核心人员(605 人)      2,994.15  98.00% 0.7480%
       首次授予合计(610 人)      3,055.15 100.00% 0.7632%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解之处。
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
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3,055.15 万股,授予价格 10.00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股份支付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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