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36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99.38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58 人,授予价格为 4.59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授予价格为 6.20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不在公司
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
购 注销 上述 激 励对 象 已获 授但 尚 未解 除 限售 的限 制 性股 票 共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届董事会 6 次会议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届董事会 9 次会议议案)
》,
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5,228,262 股调整为 504,968,262 股。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994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5,1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6 月 3 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8%。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6 月 2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权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入为基数,公司 2024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增长率为 26.94% ,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复合增长率高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 15%,同行业同口径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公司达到 设定的 营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值水平; 业收入复 合增长 率
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 2、公司 2024 年净资
值水平; 产收益率为 7.69%,
同口径平均水平 为
定的净资 产收益 率
目标;
是 88.18 万元,大于
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 划授予 的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148 名 激 励 对 象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 2024 年度个人绩效
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 考核结果 为良好 及
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 优秀,个人层面解除
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量: 度个人绩 效考核 结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果为合格,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为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 4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 1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700 股。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 3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3,994 股。
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拟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见《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
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9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1,294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6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售的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 票数量(股)
秦宏 副总经
武 理
周小 副总经
军 理
李积 副总经
贤 理
李瑞 财务负
筠 责人
总法律
王宏 43,100 14,223 14,223 14,654
顾问
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合 4,288,600 1,415,238 1,413,713 1,458,124
计 144 人)
合计 4,584,300 1,512,819 1,511,294 1,558,662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件的 158 名激励对象中,9 人于第一、二个限售期内因主动辞职、个
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
数据剔除了该 9 名失去激励资格人员。
评价为“合格”,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票。
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93,720 4.89% -1,511,294 24,282,426 4.6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3,165,079 0.60% -1,511,294 1,653,785 0.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666,446 95.11% 1,511,294 503,177,740 95.40%
三、股份总数 527,460,166 100.00% 0 527,460,166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