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向贵州
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安
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新材”)
“45 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A 区 30 万吨/年”建设及后期生产经营需要,
安达新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及
相关银行申请总额 90,000 万元的项目融资支持(其中包括工商银行 30,000 万元
项目前期专项贷款)。为促成贵州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信增”)
为上述 60,000 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向贵州信增提供担保,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
具体授信担保事项及条款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向贵州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次担保最终用于子公司安达新材申请银行融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公司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