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1,058,824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前),并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
发行股数 81,158,5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622,217,324 股,公司总股本由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8.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2,419,524 股,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 11.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
为公司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95,485,72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3.01%,
将于 2026 年 6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人民币 5-10 亿元的区间范围内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 ,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累 计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次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45,077,212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688,217,324 股 减 少 至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
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出具了如下承诺: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
相关规定。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
转让进行。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若本企业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特别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期间利息,详见公司于
用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 一 )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数 量 为 2,295,485,72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剩余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号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Canadian
Solar Inc.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2,295,485,721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
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先勇 方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