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网安: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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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版)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
范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工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维护
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
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
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
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
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
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
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夸
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应当充分
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
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
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
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
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
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选择性信
息披露。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
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进行违反法律
法规的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
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
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
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利用热点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
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
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
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
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
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
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
问题回复的组织、管理及具体实施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互
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工作并参与回复内容的审核。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
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
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投资部及其
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分发、起草相
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提问,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及时起草回复内容,
并按照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
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
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并履行完毕公司内
部保密审批程序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
理、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
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
由证券投资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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