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公司”或“本公
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83,486,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689,5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9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38,965,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6%。公司的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15,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79%;
反对15,3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1%;弃权19,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594,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23%;反对15,3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66%;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表决结果:同意267,980,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00%;
反对15,34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4%;弃权160,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458,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041%;反对 15,3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843%;弃权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
表决结果:同意279,771,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5%;
反对3,56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4%;弃权147,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5,250,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59%;反对 3,5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5%;弃权 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6%。
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15,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78%;
反对15,3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1%;弃权62,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594,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21%;反对15,3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75%;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758,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19%;
反对15,66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7%;弃权63,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237,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359%;反对 15,6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11%;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
表决结果:同意279,863,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9%;
反对3,56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弃权62,4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342,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13%;反对3,5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6%;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表决结果:同意268,65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68%;
反对14,7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2%;弃权62,4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3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69%;反对14,7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30%;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表决结果:同意278,818,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31%;
反对4,6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9%;弃权62,4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296,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84%;反对4,6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15%;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表决结果:同意267,549,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81%;
反对15,7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6%;弃权193,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028,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90%;反对15,7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41%;弃权1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史佩浩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88,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4140%;反对1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574,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44%;反对1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21%;弃权2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5%。
关联股东史佩浩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088,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4140%;反对1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574,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44%;反对1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21%;弃权2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5%。
关联股东恽黎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3,743,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1489%;反对1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574,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44%;反对1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21%;弃权2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5%。
关联股东于成磊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6,967,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2267%;反对16,0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08,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11%;反对16,06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54%;弃权2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