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公告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38 人,代表股份 403,810,677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60%。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6 人,代表股份 393,274,1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0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10,536,5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 意 400,736,02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386%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 意 400,763,62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454%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91,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0871%;反对 1,99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9145%;弃权 1,0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00,833,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7%;
反对 2,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2%;弃权 702,9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0,71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5%;
反对 2,3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9%;弃权 69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6%。
其中,同意 7,44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17%;
反对 2,3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65%;弃权
份总数的 6.611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0,837,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6%;
反对 2,8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0%;弃权 114,6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同意 7,56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36%;
反对 2,8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85%;弃权
份总数的 1.087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钱令嘉女士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黄凌寒律师和石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