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金安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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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州园林
股票代码:3006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17-225号3层301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
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杭州园林、上市公司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乙方   指   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甲方、杭州园展      指   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
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
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
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杭州园林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不
委托他人减持、不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质押平仓等任何方式变相减持本次
受让的股份。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
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盛金安磐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盛金安磐持有公司股份 9,095,11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盛金安磐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95,11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8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6.60 元/
股,价款共计人民币 150,978,942.20 元(大写:壹亿伍仟零玖拾柒万捌仟玖佰肆
拾贰元贰角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标的
公司总股本的   6.87 %)转让给乙方。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算,转让价格为【16.60】元/股(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80%),
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0,978,942.2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玖拾柒万
捌仟玖佰肆拾贰元贰角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
行账户。
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三)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195,788.44】元(大写:【叁仟零壹拾
玖万伍仟柒佰捌拾捌元肆角肆分】),即总转让价款的【20】%。
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0,391,576.88 】元(大写:【陆仟零叁拾
玖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捌角捌分】),即总转让价款的【40】%。
户资料手续全部完备的当天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
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0,391,576.88】元(大写:【陆仟零叁拾玖万壹仟伍佰柒拾
陆元捌角捌分】),即总转让价款的【40】%。在支付完成后当天,双方正式办
理过户。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
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
日。
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
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六)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
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
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
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
相应的信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
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保证在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
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
份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
何第三方权益。
  (6)甲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
核程序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
署和履行受到阻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受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
  (5)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
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标的股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要求董
事会席位、不与第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
  (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
时,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
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七)保密条款
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
信息”)应当保密,除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该等专业机构应签署相应保密
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所在交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均不得以作为
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人员以
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除外。
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或指使他人买卖标的公司的股票。
  (八)违约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
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
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
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受让股份及持股期间,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公司及全体股东监督:
不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质押平仓等任何方式变相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
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方式扩大对公司的控制比例或影响程度。
司董事会席位分配及经营管理安排。
持股等类似安排,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持股变动报备等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杭州园林             股票代码         300649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217-225号3层301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 9,095,117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6.87%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
拥有权益的股 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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