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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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股 5%以上股东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展”或“转让方”)
 与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金安磐”或“受
 让方”)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杭州园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95,11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 16.60 元/股的价
 格转让给盛金安磐,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50,978,942.20 元。(大写:壹亿伍仟
 零玖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贰元贰角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协议转
 让”)。
 本的 6.88%;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杭州园展持有公司股份 15,81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盛金安磐
 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盛金安磐持有公司股份 9,095,11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标的股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要求董事会席位、不与第三方签订一致行
 动协议等。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园展的通知,杭州园展与盛金安磐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园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95,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以人民币 16.6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盛金安磐,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杭州园展     9,110,934      6.88    15,817        0.01
 盛金安磐        0           0      9,095,117     6.87
  注:本次拟转让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杭州园展自身资金需要,同时盛金安磐看好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成为公司股东。盛金安
磐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展经营活动)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
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
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
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
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盛金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标的
公司总股本的   6.87 %)转让给乙方。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算,转让价格为【16.60】元/股(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 80%),
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978,942.2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玖拾柒万
捌仟玖佰肆拾贰元贰角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
行账户。
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三)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195,788.44】元(大写:【叁仟零壹拾
玖万伍仟柒佰捌拾捌元肆角肆分】),即总转让价款的【20】%。
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0,391,576.88】元(大写:【陆仟零叁拾玖
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捌角捌分】),即总转让价款的【40】%。
户资料手续全部完备的当天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
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0,391,576.88】元(大写:【陆仟零叁拾玖万壹仟伍佰柒拾
陆元捌角捌分】),即总转让价款的【40】%。在支付完成后当天,双方正式办
理过户。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
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
日。
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
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六)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
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
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
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
相应的信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
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保证在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
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
份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
何第三方权益。
  (6)甲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
核程序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
署和履行受到阻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受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
  (5)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标的股份,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要求
董事会席位、不与第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
  (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
时,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
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七)保密条款
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
信息”)应当保密,除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该等专业机构应签署相应保密
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所在交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均不得以作为
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人员以
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除外。
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或指使他人买卖标的公司的股票。
  (八)违约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四、本次协议转让承诺事项
  盛金安磐就本次受让股份及持股期间,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公司及全体股东监督:
不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质押平仓等任何方式变相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
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方式扩大对公司的控制比例或影响程度。
司董事会席位分配及经营管理安排。
持股等类似安排,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持股变动报备等义务。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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