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
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前,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10.27 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3,726,964.10 元(含
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
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
价格为 P=10.27-0.10-0.25=9.92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符合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授予部分均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规定;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