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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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
激励对象退休、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或“D”以及部分激励
对象发生降职,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
激励计划》或 2022 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
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退休,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50%合计6.6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
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3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
予的41名激励对象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职,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
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3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
分合计作废102.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由于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
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
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0.864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
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4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
予的12名激励对象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职,其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
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9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
分合计作废20.3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2.868万股,均不得
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至办理2022年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发生
《2022年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则其已获授尚未办
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如有激励对象放弃本批次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
公司作废,并将相关作废情况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 122.86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符合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授予部分均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规定;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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