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国资监管部门《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云南
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促进公司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所属公司指公司所
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各下属参股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
执行。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
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
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
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
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
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室、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
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
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 合规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党委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得到严格遵
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党委会的主要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二)推动科学立规、严格执规、自觉守规、严惩违规;
(三)研究合规管理负责人人选、合规管理部门设置;
(四)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合规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
(六)按照规定权限研究或决定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合规体系建设方案;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源;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聘任、解聘;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六)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七)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一般制度规定;
(三)研究审议合规体系建设方案;
(四)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研究审议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六)组织研究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七)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相关权限由业务部门对违规人员提出
具体处理意见;
(八)公司章程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
管理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规委员会) ,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负责
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规委员会)主
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和合规体系建设方案;
(二)研究审议年度合规工作计划;
(三)研究审议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四)谋划部署“依法治企”建设全局工作,审议公司年度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五)研究决定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
价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六)审批公司合规管理专项指引等合规文件;
(七)其他合规管理事项。
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规委员会)在风控与审计法务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公司法治建
设领导(合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牵头开展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相
关工作。
第九条 设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总法
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设置首席合规官为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主要
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向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和总办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组织起草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六)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部室及各所属公司业务部门属于“第一道防线”,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
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原则,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合规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
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三)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四)履行对本单位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五)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配合开展应对处置、违规问题调查和培训;
(六)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风控与审计法务部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属于合规管理“第二道防线”,
牵头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合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牵头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或参与违规行为调查;
(五)组织或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
化建设;
(六)负责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规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议材
料归档等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决定事项;
(七)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属于合规管理“第三道防线”,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
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履行全员合规责任,熟悉并遵守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
规、企业内部制度和合规义务,依法合规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规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
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加强对合规风险的防范。
第十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包括:
(一)公司治理
重一大”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治理有效融合。
(二)市场交易
贿赂、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投资管理
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
程管理工作体系、违规投资行为防控体系和投资风险管理体系,防止违规投资行为,强化
违规投资责任追究。
(四)采购管理
按照采购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采购业务,按规定
开展招投标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防范采购风险。
(五)合同管理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归口管理与业务分类管理、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合法合规”、“全程控制”、“谁签约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对合同内容、程序等
合法合规性审查,防范商业条款及商业条件不对等的情况。
落实合同承办部门主体合规责任,严格核查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合同授权的合规
性。
(六)资本运作
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业务管理相关制度,遵循“依法合规、信息保
密、服务产业”的管理原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财务税收
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分级分权管理、价值管理”的管理原则,
从财务基础工作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
报告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着手,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
经纪律,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八)债务管理
按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遵循“依法举债,强化管理”、“加强约束,稳健运营”、
“全面防范,风险可控”、“加强监督,严肃问责”的原则,加强债务管理,维护资金安
全,规范资金拆借和担保管理,加大债务监督检查力度。
(九)信息安全
按照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对所属公司网络与信息安
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信息安全保护的有效性与执行性,采取全面可
行的保护措施,防止重大商业信息与内幕信息泄露,尊重业务伙伴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依
法合规规范采集、处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
(十)工程建设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
管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履行施
工、监理、设计合同,保障建设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顺利实施,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
投资效益。
(十一)知识产权
按照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知识产
权相关的无形资产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
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十二)关联交易
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
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审批、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十三)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
按照资产交易和资产租赁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资产交易和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交
易监管。产权交易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决策程序,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按
公开公平交易原则定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进场交易的相关规定。资产租赁业务完善租
赁合同管理,加强对租赁性资产运行的审计和监督。
(十四)商业伙伴
加强对重要商业伙伴和存在潜在合规风险的商业伙伴的信用、资质主体和合规调查,
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严格遵守反商业贿
赂和反腐败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及商业伙伴廉洁从业和反腐败的规定、承诺, 加强廉洁文
化建设,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任何国家(地区)实施、接受商业 贿赂和腐败行为。
(十五)安全环保
按照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相关合
规风险识别与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对发包商、供应商、承包商等实施相同的安全环保合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
题。
(十六)产品质量
相关公司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
服务。
(十七)人力资源
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依规开展组织机构管理、员工招聘配置、人才培训发展、
工资总额及人工成本管理、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及员工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职工相
关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八)业务支出
按照业务支出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招待等重点费用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用
车、办公用房的使用以及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
的支出。
(十九)筹融资
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及公司资金筹集相关制度,严格履行筹融资审批决策程序,依
规开展筹融资活动;规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约定用途
使用资金。
(二十)信息披露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严格履行信息的收集、报
告、审核审批程序,做好信息保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二十一)商业秘密
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妥善保管、使用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如因业务需要对外提
供涉密资料和信息,应取得批准或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限制知悉范围,签订保密协议,
采取恰当保密措施;不得违规通过非涉密载体处理、传输涉密信息;避免在公共场所和私
人交往中谈论涉密信息,避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及接受媒体采访时泄露涉密信息;如发现
泄密事件及隐患,应及时报告或制止,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二十二)社会捐赠与赞助
按照社会捐赠相关制度,规范对外捐赠行为,严格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正确履行公司
社会责任,防止因不当捐赠与赞助导致的社会负面评价与不良效果。
(二十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六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
加强对决策事项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运营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运营管
理过程照章办事、按章操作,确保内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环节。
第十七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促进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
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外规内化、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合规风险应对、
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及整改、合规报告七大常态化机制。各项机制通过设计管
控方法和工具从事前、事中、事后对合规风险进行全面防控,并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等体系进行有效协同运作,从机制和管控工具方面进行有效融合,避免交叉重复,
提高管理效能。
第一节 外规内化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外规内化机制,定期收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外部新发布或发生
修订的法律法规、国资监管部门政策、行业监管要求等文件,汇编为公司《法律法规库》,
并定期更新。
第二十条 各部室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政策变化和监管动态,识别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合
规义务,将外部合规义务要求转化到公司制度条文中,开展制度建立或修编工作。公司制
度的修订应开展部门会审,并由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合规审查,按《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制度体系管理制度》规定报公司决策主体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节 合规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合规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
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信息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
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第三节 合规风险应对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合规风险应对机制,按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风险
管理实施细则》,针对发现的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责任单位
应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及时应对处置。
第四节 合规咨询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合规咨询机制,涉及投资、筹融资、建设项目、关联交易等合规
问题,经办单位向各归口职能部室进行事前合规咨询,风控与审计法务部提供法务合规咨
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咨询。
第五节 合规审查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合同签订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未经合规审查不得提交决策。各部室在日常工
作中应履行合规审查主体责任,开展合规审查;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履行“第二道防线”审
查职责。审查过程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组织开展论证。
第二十五条 积极探索开展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
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六节 合规检查及整改机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合规检查及整改机制,检查方式包括组织检查和各单位自检自查,
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关注管理要点、以前年度待整改事项等,可结合审计工
作及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共同开展。
第二十七条 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完
毕后向风控与审计法务部报备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按相应程序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反复发生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要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形成长效
机制,持续改进提升。
第七节 合规报告机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合规报告机制,发现合规风险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
施,并向风控与审计法务部报备;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业务部门
分管领导、风控与审计法务部、首席合规官报告,首席合规官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 风控与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年度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起草年度合规
管理报告,内容包括: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经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规委员会)、总办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
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开展有效性评价,可以聘请第三方中
介机构参与评价。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三十二条 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
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加强合规考核评价,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指
标。对各部室、所属公司及人员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人员考核、
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对可能违反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事项,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可独立进行调查,
也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调查。对经调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首席合规官可直接向合规委
员会及董事会报告,涉及违纪和职务违法的,移送公司纪委办公室查处;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作出重要成绩、有
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或对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于落实合规管理工作不力,忽视重大合规风险或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问责,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完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对符合尽职合规免责事项
清单前置条件和具体适用情形的,启动容错纠错免责程序。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室设置一名合规联络员,各所属公司按各自组织架构及实际工作
情况设置风控合规联络员,负责合规相关沟通、汇报、传达工作,组织开展本部室、单位
的合规管理工作,报告重大合规事件。合规联络员信息应当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备案,无
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1-63178592,举
报邮箱:ntgfwgjb@cnyeig.com,在本部办公楼 1 楼设有举报信箱,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
举报,保障员工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公司风控与审计法
务部可组织或参与对举报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
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委办公室。
第六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
能力水平。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
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将合规文化作为合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范和
培育,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书,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四十一条 公司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强化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树立
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下列情形的,对相关单位、个人实
施责任追究,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一)未执行公司合规管理各项要求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未能及时、如实报告,或者隐瞒、歪曲、捏造事实,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泄露、扩散合规工作秘密的;
(四)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合规检查、违规事件调查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照要求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第四十三条 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未尽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或重
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