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
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影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
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公司。本制度所称“所属公司”,是指受
公司实际控制的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
第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完善、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和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及时识别可能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潜在风险,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持
续进行。
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
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四)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或突发风险的应对计划,减少企业因灾害性风险
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
(五)确保内外部实现真实、可靠的有效信息沟通。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从战略目标出发,为实现战略目标
服务;
(二)重要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在对风险进行全面掌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
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适应性原则: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
并随着市场、技术、监管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四)整体性原则:风险管理应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及相互影响,不能孤立
地看待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的影响;
(五)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职能部门和人员,贯穿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审计
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业务职能部门以及监督管理
部门。
第七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管理原则,根据环境变化和业务的发
展不断检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使其不断完善;并审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风
险管理基本制度,以及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委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风险管理要求得到
严格遵循和落实,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前置研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重大风险应对方案;
(二)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
(三)前置研究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四)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对公司
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审议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全面
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公司风险库;
(二)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
的指导;
(三)审批公司重大风险的应对方案;
(四)审批公司半年度、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五)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六)执行落实董事会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下设对公司及所属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经营、建设、管理活动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和提示的专门机构。风委会研究事项范围
包括重大投资的风险评估、重大风险的处置、总办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重点针对委托研究事项涉及的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各业务职能部室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是风险管理的主责部门,
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流程,包括风险收集与识别、风险
评估、风险应对处置、风险预警工作;
(二)编制本部室的半年度、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制定对口职责范围内的风险
应对措施、重大风险应对方案;
(三)通过对内外部风险信息开展持续监测和分析,识别风险信号和趋势,履行对
口管理领域的风险预警、监控职责;
(四)负责本部室相关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处置;
(五)参与公司风险文化培育与宣贯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风控与审计法务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不断筑牢“第二道防线”
,
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指导各部室开展风险收集与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预警工作;
(三)审核各部室/所属公司提交的重大风险应对方案、重大风险预警处置方案;
(四)组织研究提出跨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负责组织落实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组织各部门收集、管理、处置公
司重大风险事件;
(六)研究提出半年度、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七)开展公司风险文化宣贯、培训;
(八)在公司信息系统统一规划下,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审计部门在职
权范围内按照制度规定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核查;纪检部门对风险管理要
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风险信息收集与识别
第十五条 风险信息收集是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工作,公司各部室、所属公司是
风险信息收集的责任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应收集与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的新增风险点及风
险事项,包括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按照战略风险、市场风险、
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五大风险进行初步归类。
第十六条 风险识别。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公司应以收集的风险初始信息为基础,开
展风险识别,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应注意总结、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
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七条 风险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风控与审计法务牵头负责公司《风险库》的
维护与更新,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发布。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公司应以收集、识别的风险信息为基础,结合对各重
要管理事项及业务流程的分析,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包括全面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
全面风险评估是指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从风险发生可能性、风险影响程度和内
控有效性三个方面,以及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根据需要
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
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是指在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有必要进行风险
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金融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立项、项目投资;
(二)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上市、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申
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各部门在业务开展中认为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关于投资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
第五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自身发展战略,
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可接受风险水平,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
第二十二条 总体风险偏好指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
是公司对待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
好主要分为积极利用(激进型)、适度承担(稳健型)、坚决避免(保守型)
。
第二十三条 总体风险承受度。总体风险承受度指在公司目标实现过程中在总体风
险偏好的基础上设定的对相关目标实现过程中所出现差异的可容忍限度。风险承受度较
大,说明公司承受风险的意愿较强,在承受度范围内的小风险可以采取通常日常应对措
施;反之,需加强应对措施,妥善防范风险。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工具。基于公司总体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以及风险管理有
效性标准,综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风险规避、
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策略工具。
第六章 风险预警及监控
第二十五条 风险预警机制。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各职能管理部室在日常工作中,
应密切关注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各类风险因素、事项的收集与分析,识别风险因素,评估
其潜在影响和发生可能性,并结合内控有效性,对于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风险信息,应
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及监控,并报备分管领导、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对口管理部室,必要
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置决策。
第七章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
第二十六条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定义。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声誉、经
营活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金额占公司总
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 10%以上,或者预计损失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二)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可持续
发展;
(三)主营业务陷入停顿,主要经营性资产丧失,主要资产、重要银行账户被查封、
冻结;
(四)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进入破产和解程序;
(五)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六)公司治理混乱,股东会、董事会不能正常召开或者正常运作或者决议效力存
在争议、管理层无法正常运作;
(七)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
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八)受到其他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机构管制、制裁等,以及可能对公司造成
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项;
(九)受到国内外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
(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初步调查、移交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但案件或调查已完结且公司已完成整改、已消除影响的除外;
(十一)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十三)存在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且未归还资金超过 1000 万元或未解
除担保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十四)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且暂时无法化解;
(十五)经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风险事项。
第二十七条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送。各业务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是重大经营风险
事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
性负责,并收集、整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现状,编制《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填报表》 ,并
依据事件发展阶段进行首报、续报和终报:
(一)首报应当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由业务职能部门/所属公
司向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对口业务部门报告。
(二)续报应当在事件处置期间由业务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每季度定期向风控与审
计法务部、对口业务部门报告。
(三)终报应当在事件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业务职能部门/所属
公司向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对口业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对所属公司报送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进行初步评
估,按职能和工作分工对接对口的业务职能部门,由对口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所属公司做好应对工作,跟踪处置情况,加强风险管控和防范。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
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深入分析原因、研究管理措施,可视情况开展通报、教育、培训
等工作。
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对于需要长期应对处置或整改落实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持续
跟踪监测事件处置进度,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可通过提示函向各部室及所
属公司通报,情形严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
(二)对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敷衍应付,导致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
的。
(三)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对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
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必要情形。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维稳事件等相关安全应急事件报
告工作不适用本制度,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 重大风险解决方案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大风险的对口责任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理策略确
定风险管理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
第三十二条 《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通过后,相
关部室、所属公司按照《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开展风险应对工作,风控与审计法务
部定期跟踪风险应对情况,并将应对情况纳入半年度和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第九章 风险管理报告机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公司应定期总结日常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分
析公司当前面临的风险状况,提出对应的风险管理工作建议,形成半年度、年度风险管
理工作报告,报送风控与审计法务部。
风控与审计法务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半年度、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
限于风险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管理情况及应对措施开展情况、重大经营风险
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重大风险预警情况;后续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以及需提请管理层
关注的风险事项及协调解决事项。半年度、年度风险管理报告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
第三十四条 各部室和所属公司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时,根据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机制进行报告。
第十章 风险管理的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风控与审计法务部应对风险信息收集与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
略、风险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组织各部门对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检验,提出现有体系在设计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公司管理评价和经营业绩考核,考核指标由风控与
审计法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综合风险化解金额、风险化
解难度和新增风险的实际情况,在考核分值范围内进行加减分。
第十一章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根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风险数据模型
设计,实现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处置全过程风险管理;研究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
系并通过大数据平台对各类预警指标进行跟踪,提供风险主动预警功能,实现风险管理
对决策的支撑和联动解决。
第十二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良好的风险价值
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
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及流程按照《全
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