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未达到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将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8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184,213,929 股变更为 184,005,129 股,注册
资本由原人民币 184,213,929 元变更为人民币 184,005,129 元。
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
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
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