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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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6-5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
事赵剑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书。赵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剑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赵剑英先生原定的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鉴于赵剑英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剑英先生的辞职将在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赵剑英先生仍将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赵剑英先生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剑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谨向赵剑英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
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生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先
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
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王京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
起,补选王京宝先生接替赵剑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王京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
致。
  本次调整后,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李军(董事)、王璞(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王京宝(独立
董事)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京宝(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王璞(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王京宝
(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召集人):魏胜民(独立董事)
  委员:李军(董事)、王京宝(独立董事)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王京宝先生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王京宝先生简历
     王京宝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曾任河南许昌地区
中级法院法官、许昌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兼
任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郑
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20 年 10 月至今,兼任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
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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