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孔
智勇先生、孔泽华先生、卢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在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任职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孔智勇先生、
孔泽华先生、卢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祥勇先生、鲁昕先生、魏学军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孔祥勇先生、鲁昕先生、魏学军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