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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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
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4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633,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7%;反
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18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8%。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633,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7%;反
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18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8%。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633,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7%;反
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18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8%。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633,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7%;反
对股数 180,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30,4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62%;反
对股数 180,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明曰信、明伟、陈文勇、戴文博、孙伟、田南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813,4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633,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7%;反
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18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8%。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813,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
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年度权
       益分派
       预案的
        议案
       请(续
       聘)公司
       度审计
       机构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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