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会议室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59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74,837,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5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8,226,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94,05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42%。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5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80,780,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63%。
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00,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20%;反对 2,389,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0,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508%;反对 2,389,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19%;弃权 2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179,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798%;反对 2,38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19%;反对 2,38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67%;弃权 2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1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009,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827%;反对 2,57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291%;反对 2,57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773%;弃权 2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36%。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6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555%;反对 2,53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04%;反对 2,53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95%;弃权 3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72,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898%;反对 2,59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187%;反对 2,59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205%;弃权 3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9%。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