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7 人,代表股份 574,256,1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8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5 人,代表
股份 146,906,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4 人,代表股份 15,175,5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4 人,代
表股份 15,175,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9%。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4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
对4,740,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36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7%;反
对4,84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6%;弃权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4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6%;反
对4,77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39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6%;反
对6,08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2%;弃权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3%。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
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9,046,31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956,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4%;反
对10,23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6%;弃权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875,8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的67.4555%;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关于2026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77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3%;反
对5,41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6%;弃权6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9,693,11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8%;反
对4,91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9%;弃权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68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2%;反
对5,51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1%;弃权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9,600,81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7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7%;反
对5,29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弃权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9,678,11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