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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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五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证字[2026]第 088 号
致: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普邦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等
官方披露渠道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州维多利酒店五楼召开,公司董事长涂文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
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32人,代表股份合计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共1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650,008,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717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25人,代表股份28,098,5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5%。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6,289,875股;
通过网络投票222人,代表股份21,808,687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
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具体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
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
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总表决情况 655,870,210 15,829,417 117,897
《 2025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总表决情况 655,852,110 15,875,317 90,097
《 202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总表决情况 655,887,810 15,839,617 90,097
《 2025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总表决情况 223,636,073 15,987,991 66,097
《 关 于 2025 年 度 董 事
薪酬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 总表决情况 655,360,936 16,388,891 67,697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其中中小投资
制度>的议案》 11,641,974 16,388,891 67,697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总表决情况 655,294,910 16,453,917 68,697
《 202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总表决情况 653,986,010 16,383,017 1,448,497
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其中中小投资
之一的议案》 10,267,048 16,383,017 1,448,497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 总表决情况 655,912,210 15,812,617 92,697
(2026-2028 年 ) 股 东 分
其中中小投资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193,248 15,812,617 92,697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郑 城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郭伟康
______________
张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