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业务办理》和《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1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归属条件、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D”及 2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降职本
次不得归属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43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3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 787.05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归属条件、1 名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D”以及 1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降职本
次不得归属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0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06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 119.718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