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厦门
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对《关于向股东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本次公司董事会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程文文、刘旭恒、侯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