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06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
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龙稀土基本情况
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
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
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
(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
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501,680,000 100.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35,117.36 493,637.46
负债 249,754.39 122,064.31
净资产 385,362.97 371,573.15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79,118.86 429,832.32
净利润 23,759.31 22,958.31
金龙稀土(证券代码:874673)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调入全国
股转系统创新层;金龙稀土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规范
的公司治理体系,制定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拟上市公司的
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二、金龙稀土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土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7,800 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情况下);金龙稀土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
超过 4,170 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31,970 万股。本次发行前金龙稀土总股本为 250,16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金龙稀土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最终发行数量及是
否安排超额配售由金龙稀土董事会根据其股东会授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规定的条件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金龙稀土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
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土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金龙稀土成长性等
因素或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龙稀土长汀基地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
产线设备更新与智能化升级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龙稀土新材料(包
头)有限公司年产
硼磁性材料项目(二
建设年产 5000 吨 期)
高性能钕 铁硼磁
性材料项 目(二
期) 金龙稀土新材料(包
头)有限公司年产
硼磁性材料项目(二
期)(后处理部分)
合计 100,537.24 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金龙稀土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
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金龙稀土将按照有
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先期投入的资金。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金龙稀土
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由金龙稀
土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
序后合理使用。
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
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金龙稀土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票限售等事项作出安排。
算。若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1)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或将实施战略配售,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金
龙稀土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市场状况确定。
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上市在经金龙稀土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将结合金龙稀土本次发行进度、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关于
股份限售、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关于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
四、金龙稀土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金龙稀土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金龙稀土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借力资本市场实现金龙稀土和公司整体价值提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为金龙稀土的控股股东,不影响公司对金龙稀土的实际控制权,
并且公司及金龙稀土均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的各项事宜,具体
包括但不限于:
就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作出决议,参与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会,签署
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上市申报文件及声明承诺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股东会作出
决议的事项除外。
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或决定终止本次发行。
其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
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就该上市申请事宜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进行
沟通,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金龙稀土本次发行涉及的各
项申报文件、声明承诺等文件及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依据适用的监管规则开展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等。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可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
权之人士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若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授权期限则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六、风险提示
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