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1515 号徐家汇中心城际酒店三楼柏林厅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听取报告及审议议题:
案》;
听取《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四、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读会议工作人员名单及会议表决方法;
六、会议表决、现场计票(同时进行);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
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
规定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出席会议人员应共同
维护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三、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会议表决时,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 “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
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在会议上有权发言和提问,需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发言登
记表》,由会议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
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
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会议秘书处报名,并填写
《发言登记表》,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参会人员应当尊重公司及其
他参会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会议视频、图片等
信息。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会场内请勿
吸烟。
十、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联系电
话:021-64280679。
目 录
文件一
各位股东:
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董事会
切实履职,严格贯彻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依法合规、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全体董事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以忠实、诚
信、勤勉的态度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总人数为 9 名,其中 1 名女性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独立
非执行董事 4 名,分别是具备金融、经济、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背景的人士。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估,公司董事会组成满足沪港两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9 名董事在战略及领导力、行业知识及经验、财务知识、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
等领域各有专长。董事长杨国平长期深耕公用事业领域,在企业经营和管理方面
有着独到的理念和方法。执行董事梁嘉玮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曾长期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合规的工作经验,擅长资本运作
与战略投资和合规治理。执行董事汪宝平长期从事上海燃气企业管理工作,拥有
丰富的特大型城市燃气综合运营管理经验。非执行董事赵晔青拥有丰富的燃气企
业管理经验,熟悉城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合规治理。非执行董事金永生拥有丰富
的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管理经验,熟悉能源产业合规治理与跨区域产业协同。独
立非执行董事姜国芳拥有超过三十年的金融行业经验,长期在银行、证券及基金
管理领域担任要职,有着深厚的金融管理经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颖琦为上海国
家会计学院教授,精通内控、审计与财务治理。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峰为专业律师,
在法律合规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平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与
资产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合理,知识背景多元,董事会综合能力能为
公司合规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
二、本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露等重点领域,出台一系列新规及监管要求。公司主动对标最新监管导向,全面
抓牢新规贯彻落实,及时向董事、高管传导最新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公司董事、
高管参加各类新规培训和履职培训,持续强化董事、高管合规意识与专业履职水
平,保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科学规范、高效审慎。同时,公司进一步明确董事职
责范围,要求全体董事熟悉公司经营业务与发展趋势,严格履行同等勤勉义务与
审慎履职责任,积极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明晰法规要求与监
管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质效稳步提升。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多项规章制
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董事会积极践行多元化治理理念,着力
优化多元治理结构,新增女性成员加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出台《员工多
元化政策》,提升了公司多元化治理水平。
务,全力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积极参与上海集体业绩说
明会,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接待投资者来访等多元渠
道,保持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同时组织开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的
线下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公司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机制,依
法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信息披
露制度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公开透明、
规范稳健的运营管理,持续赢得市场与公众信赖。
董事会始终坚持夯实主业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燃气、污水处理等项目的考察
调研,不断推动传统业务布局优化。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信息化、智慧化技术与
主业运营的深度融合,燃气业务稳步推进信息化平台功能落地,深化应用智能巡
检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网运维、安全监测与应急响应效率,污水处理业务
聚焦智慧水务建设,着力构建智能化管控体系,以降低运营成本中占比最高的电
耗与药耗为核心目标,持续提升精细化运营与降本增效水平。通过各业务板块智
慧化升级,不断提升主业运营质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将 ESG 理念深度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在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碳排放
管理等领域持续深化创新实践,多项绿色项目平稳高效运营。公司积极践行社会
责任,以务实行动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稳步实现。
隆汇·金格奖”之“ESG 环境友好卓越企业”、“易董 ESG 价值评级”之“2025
年度上市公司最佳 ESG 实践奖”等奖项,并入选 2025 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
实践案例。
宏观经济形势,拓展产业布局,实现公司做优做强,公司全面开展“十五五”规
划编制工作,深入分析内外部形势,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成绩、经验
和不足,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实施路径,为公司开启新一轮
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过数月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等
一系列工作,完成了公司“十五五”(2026-2030 年)发展规划(初定稿)。下一
步,公司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的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配、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均按时参会,忠实勤勉
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决的董事人数应为 9 名,实为 9 名,其中,委托出席 1 人,非执行董事史平洋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汪宝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2024 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评
估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
司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
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
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公
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 1 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
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变更的议案》。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
作细则>的议案》、《关于重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重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授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进行董事技能评价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员工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 1 次年度股东会,暨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本次年度股东会经表决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内容,认可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依规履职、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与履职表现。
本次年度股东会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
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等议案,明确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取
消公司监事会。
此外,本次年度股东会还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
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并听取了《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对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均能够严格执行,全面
贯彻落实各项会议决议。
四、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公司董事会必须充分估计国内外经济形势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秉承“公用事
业和金融创投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公用事业、金融创投两大板块实
现稳健增长与高质量发展。公司将进一步以数字化、信息化手段赋能经营管理,
充分发挥总部集中管控与专业业务支撑效能,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通过
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全力以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公司本届董事会(暨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届满。公司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稳步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将对新一届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从业履历等进行必要考察,经候选人本人同意并完成必要培训
后,依次提交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提请股东会审议。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新一届董事正式履职。
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 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
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专业履职能力,公司将持续健全董事专业化培训体系,系
统组织监管政策解读、行业前沿动态、ESG 管理实践、法律法规更新及多元化治
理理念等多维专题培训,深化董事对公司战略、合规要求与风险管理的精准认知,
拓宽多元化履职视角。同时,借助外部授课、深化案例研析,提升董事对复杂业
务的研判能力与科学决策水平。通过持续提升董事专业素养与多元化履职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筑牢治理根基、提升决策质效,推动公司治理效能升级,为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董事会将紧扣国家智慧城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战略导向,抢抓科技变革与
政策红利双重机遇,积极探索以智慧化升级赋能传统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
路径,聚焦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在燃气智能调度、管网巡检、污水智能曝气与
精准加药等核心场景的应用落地,稳步推进智能设备部署与智慧运营平台搭建,
持续驱动传统公用事业向智慧化转型升级。
董事会将紧扣国家“双碳”绿色转型核心目标,积极探索清洁能源布局与公
用事业低碳运营融合的新型路径,通过完善 ESG 治理架构、强化低碳技术投入与
场景应用、深化全产业链绿色管控,制定清晰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推动 ESG
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将定期审议并监督 ESG
相关事项,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信息披露规范透明。公司将持续提升 ESG 综
合管理水平,稳步推动公用事业绿色化升级,构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董事会坚持人才强企、品牌兴业理念,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与品牌形象塑
造。董事会将持续完善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体系,打造高素质综合专业队伍,为
企业长远发展筑牢根基。同时,董事会将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与运营水平,着力巩
固和增强“大众”品牌名片。靠人才促发展,用品牌树形象,为公司长远发展打
好基础。
中的核心地位,持续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扎实开展日常工作,
强化董事专业及多元化履职能力,夯实治理根基,深化投资者沟通,构建良性投
资者关系,积极践行“双碳”目标,提升 ESG 管理水平,推进公用事业智慧化发
展,将公司发展成主业更聚焦、核心能力更突出、资产盈利能力更强的上市公司,
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文件二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
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0,808,558.09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2,952,434,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621,733.75元
(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56%。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实施办法与
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47,621,733.75 106,287,648.30 103,335,213.6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5,171,077.82 233,149,042.00 212,544,222.99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2,090,808,558.0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57,244,595.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86,954,780.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否
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124.50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否
示的情形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57,244,595.6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等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燃气: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南通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大众运行物流: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企管: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上 实际发生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限 额 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 用户用量基数大及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350,000 276,092.01
料、燃料和动力 气候原因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公司及其子公司
接受服务及劳务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
提供劳务和服务
司及其子公司 5,000 1,925.11 业务需求变化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其他:租入资产等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
其他:融资租赁及保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
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额与
占同类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 本次预计金 上年实际发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业务比 联人累计已 务比例
别 额 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例(%) 发生的交易 (%)
因
金额
向关联人购 用户用量基数
上海燃气有
买原材料、燃 350,000.00 55 109,163.95 276,092.01 53.61 大,暂按经验数
限公司
料和动力 据估算
上海大众企
业管理有限
向关 联人 购 公司及其子
买商品,接受 公司
服务及劳务 上海燃气有
预计业务增加
限公司及其 3,000.00 1 48.98 1,008.82 0.20
子公司
上海燃气有
限公司及其 12,000.00 5 987.27 3,841.26 0.64 客户业务增加
向关联人销
子公司
售商品、提供
上海燃气(集
劳务和服务
团)有限公司 300.00 1 - 1,925.11 0.32 客户业务调整
及其子公司
大众交通(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
其他:租入资
公司
产等
上海燃气有
限公司及其 600.00 20 113.76 455.05 22.71 ——
子公司
上海大众企
其他:融资租 业 管 理 有 限
赁及保理 公司及其子
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经核查,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一、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用具、施工材料的销售,质检技术服务,从事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净资产573,385万元,资产负债率77.03%,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43,672万
元,净利润42,108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持有上海大众燃气5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
海燃气作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构成本
公司关联人。
能力。
关联人二、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燃气用具、施工材料的销售,特种设备生产、质检技术服务,从事能源技术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产477,556万元、资产负债率21.94%,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71万元、净利
润-47,955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能力。
关联人三: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室
内装潢,经营出租车汽车业务,销售汽车配件
净资产73,890.81万元、资产负债率51.16%,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8.20万
元、净利润605.64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人。
能力。
关联人四、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
(限分公司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限分公司经营);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企业(具体项目另行报批)
元、资产负债率45.3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615.09万元、净利润9,830.98
万元。
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第一大股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人。
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有
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政策执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具体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等采购天然气
等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劳务等的
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销售
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服务和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5)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
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劳务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6)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7) 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等的日常
关联交易;
(8)本公司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的日常关
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
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政策执行;如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者收费标准等;若交易标的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
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书面协议或合同约定期
限、按时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交
易方式具备合理性,可以保障本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
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负
责具体签署协议等交易相关工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6 年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不超过 200 亿元(累
计发生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
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
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5 年末的资产现状及
结合各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和未来的发展,遵循“合理配置、
有效使用”的原则,公司对 2026 年度对外担保提出以下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环境”)、上海
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嘉定”)、江苏大众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众”)、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众”)、
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资管”)、上海大众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融租”)、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众环境治理”)、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众保理”)、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大众”)、
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市政”)、徐州青山泉大众
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泉大众”)及大众(香港)国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香港”)。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 2026 年度公司拟对被
担保人提供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44.05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8.07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9.0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预计 2026 年度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需求,结合 2025 年度担
保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担保计划。2026 年度,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大众环境、大众嘉定、江苏大众、大众
燃气、南通大众、大众资管、大众融租、大众环境治理、大众保理、连云港大众、
大众市政、青山泉大众及大众香港提供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
算)44.05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8.07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9.07%。担保
协议签署日期、地点视被担保人的需求情况而定。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
担保额度占
担 担保方 方最近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方 例 产负债 期 担保 担保
产比例
率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自公司
度股东
会审议
公 通过之
大众燃气 50% 70.52% - 100,000.00 11.25% 否 否
司 日起至
度股东
会结束
之日止
大众环境 100% 0.26% - 10,000.00 1.13% 自公司 否 否
大众嘉定 2025 年 否 否
度股东
江苏大众 80% 23.86% - 5,000.00 0.56% 否 否
会审议
南通大众 50% 50.77% - 10,000.00 1.13% 否 否
通过之
大众资管 100% 0.53% - 40,000.00 4.50% 否 否
日起至
公 大众融租 80% 59.50% 91,109.97 180,000.00 20.25% 2026 年 否 否
司 大众环境治理 度股东 否 否
会结束
大众保理 100% 29.37% 4,237.24 50,000.00 5.63% 否 否
之日止
大众市政 100% 0.20% - 10,000.00 1.13% 否 否
连云港大众 80% 46.33% 2,251.84 5,000.00 0.56% 否 否
青山泉大众 80% 63.25% 224.93 500.00 0.06% 否 否
大众香港 100% 34.33% - 10,000.00 1.13% 否 否
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公司的担保额度可
以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大众环境
楼
基础设施,资产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净资产 54,550.06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7,876.94 万元。
(二) 大众嘉定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商务咨询,财物咨询。
万元、净资产 44,575.9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0,004.08 万元、净利润 9,640.58
万元。
(三) 江苏大众
再生水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
运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万元、净资产 36,807.21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9,582.14 万元、净利润 3,091.64
万元。
有限公司持股 80%,王璐持股 15%,王健持股 5%。
(四) 大众燃气
代理业务。燃气输配,燃气工程规划,从事燃气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燃气
表灶、燃气设备用具、燃气厨房设备、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批发、零售,家用
电器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万元、净资产 187,643.07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381,924.55 万元、净利润
海燃气有限公司持股 50%。
(五) 南通大众
液化石油气供应;汽车货物运输(自货自运);燃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维
修、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燃气工程设计;燃气业务信息咨询;汽车、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
万元、净资产 75,453.85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73,953.82 万元、净利润
有限公司持股 50%,南通市燃气有限公司持股 50%。
(六) 大众资管
净资产 7,694.6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62.03 万元、净利润 192.12 万元。
(七) 大众融租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万元、净资产 59,456.71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8,259.81 万元、净利润 4,914.18
万元。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 持股 25%,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15%,上海诚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
(八) 大众环境治理
利工程、防水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
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垃
圾处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供水服务。
净资产 9,998.78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20 万元。
(九) 大众保理
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元、净资产 11,784.70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770.96 万元、净利润 545.85 万
元。
(十) 大众市政
楼
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供冷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
净资产 13,560.4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0.50 万元、净利润-5.46 万元。
(十一) 连云港大众
元、净资产 3,865.02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004.46 万元、净利润 365.84 万
元。
司。
(十二) 青山泉大众
元、净资产 1,820.79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787.30 万元、净利润 198.26 万元。
司。
(十三) 大众香港
Road West, KLN
运服务。
万元、净资产 124,405.62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825.80 万元。
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附
属企业,不是个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及金额是根据被担保人的经营需求而定。
由于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
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及银行共同拟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而基于对目前公司
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
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
民币(含外币折算)32.05 亿元(其中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 12.02 亿
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20.03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36.0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在以上范围内的综合授信和对外担保,提请本次董事会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授权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六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
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内容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未来 12 个月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拟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金额均
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 12 个月的新增金额。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证券投资的方式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委托理财的方式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如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公司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操作,控制风险。
提下,通过谨慎选择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产品种类,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
控制投资规模、谨慎确定投资期限、加强对被投资产品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措施,
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交易管理经验。
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交易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以此加强跟踪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需
求和现金管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
司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
投资和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
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另外,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
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
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七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申请一次或多次或
多期合计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含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
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公司不存
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情形,具备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概况
(一)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具体种类
具体发行的种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以
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及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
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本公告中所称的拟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均不含转股条款。
(二)发行方式和规模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
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合计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外
币折算(含 35 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具体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上限
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获授权人士共同或
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债
券及境外债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投资者。公司境外债的发行对象
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
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可向公
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
分别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
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
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
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具体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利率计算和支付方式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
分别根据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六)担保措施
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
结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建设等用途。具体用途由获授
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本息时,至
少采取如下措施:
(九)债券上市/挂牌安排
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
债申请上市/挂牌相关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外债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注册、批
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注册、批准、许
可、备案或登记的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三、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将提请
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及境外债
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
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
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
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
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
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登记注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上市/挂牌及上市/挂牌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
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
登记托管协议、上市/挂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
券上市/挂牌地的交易所上市/挂牌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
及最终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
通函等);
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
上市/挂牌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
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有关
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
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司债券及境外债的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
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
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而定)。但若董事会及/或其获
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
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
适用),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有效期届满
之日止。
四、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主要经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营地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 706 号
上海大众燃气管道工程有限 上海市奉贤区金发路 269 号 10 幢 1 层 105
上海
公司 室
上海市奉贤区金发路 269 号 10 幢 1 层 110
上海市南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室
上海煤气物资供销公司 上海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 98 号 1601 室-2
上海大众燃气投资发展有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上海
公司 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4 层 411-53 室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江苏 南通市工农北路 59 号
南通大众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 南通市唐家花行 54 号
南通大众燃气安装工程有限
江苏 南通市工农北路 59 号
公司
如东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 508 号
南通开发区大众燃气有限公
江苏 南通开发区上海路南、温州路西
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上海
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
上海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1720 号
公司
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 徐州市乔家湖村三八河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东环路西侧、沿河大桥
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江苏
南
徐州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江苏 徐州市乔家湖村三八河污水处理厂
连云港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 连云港市东海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光明路 5
江苏
司 号
邳州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江苏 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镇东村东 500 米
江苏省徐州工业园区内(310 国道、206
徐州源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江苏
国道交叉处南 100 米)
徐州青山泉大众水务运营有
江苏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纺织工业园
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大众水务运营有 江苏徐州工业园区 310 国道与 206 国道交
江苏
限公司 叉处南 100 米
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 连云港市东海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光明路 5
江苏
司 号
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江苏 徐州市云龙区乔家湖三八河污水处理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上海
限公司 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海南大众海洋产业有限公司 海南 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沙老港
海南春茂生态农业发展有限
海南 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沙老港场区办公楼
公司
上海卫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 1728 号
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518 号 24A01 室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1515 号 1 幢 21 楼
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26 号
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24 号 1
上海众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
幢三层南部位 301 室
上海众益同享供应链有限公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 451 号 1 幢 601 室
司
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 451 号 1 幢 110 室
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1515 号 1112 室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 2050 号(上海
上海众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庙镇经济开发区)
上海众亿铸商贸服务有限公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121 号 1 号楼 1
上海
司 层 01 部位 109 室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 1021 号 10
上海儒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幢 G1016 室
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 451 号 1 幢 102 室
公司
上海大众运行供应链管理有 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 889 弄 4 号二层 241
上海
限公司 室
上海大众运行物流配送有限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 451 号 1 幢 101 室
公司
上海大众绿行新能源发展有
上海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715 号 3 幢 1 层
限公司
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环球贸易广场 82 号
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
楼 8204B 室
Fretum
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环球贸易广场 82 号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香港
楼 8204B 室
Enterprise Limited
Galaxy 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环球贸易广场 82 号
香港
Building&Development 楼 8204B 室
Corporation Limited
Ace Best Investing
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环球贸易广场 82 号
Management Corporation 香港
楼 8204B 室
Limited
Platinum Capital Walkers Corporation Limited, 190
Investment Corporation 香港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Limited Caymand, KY1-9008, Cayman Islands
Dazhong (VietNam) No. 23 Ninh Su Huynh Lien Street, W
International Company 越南 ard 10, Tan Binh District, Ho Chi M
Limited inh City, Vietnam.
Vistra (Cayman) Limited,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Ultra Partner Limited 香港
Road, P.O. Box 31119,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Vistra (Cayman) Limited,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Century Charm Limited 香港
Road, P.O. Box 31119,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Interstellar Capital 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环球贸易广场 82 号
香港
Investment Co., Limited 楼 8204B 室
(1)2023 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 2023 年增加合并单位情况
名称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上海众亿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新设立
上海大众运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00.00 新设立
公司 2023 年减少合并单位情况
名称 股权处置比例(%) 股权处置方式
上海众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清算注销
Allpay (International )Finance
Service Corporation Limited
(2)2024 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 2024 年增加合并单位情况
名称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上海众益同享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00 新设立
上海大众绿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新设立
(3)2025 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9,185.83 341,187.67 321,630.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789.70 11,109.39 11,696.21
应收票据 8.65 - 81.00
应收账款 56,095.75 61,299.70 44,850.83
预付款项 4,861.04 5,694.79 7,090.47
其他应收款 1,662.23 1,752.77 720.05
其中:应收股利 - - -
存货 26,705.33 27,411.16 29,838.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9,008.37 89,984.13 97,292.28
其他流动资产 49,271.59 36,072.81 30,387.75
流动资产合计 528,588.48 574,512.41 543,588.2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1,900.70 19,117.08
其他债权投资 0.24 1.40 0.18
长期应收款 120,414.50 104,351.56 117,612.45
长期股权投资 794,018.45 740,769.92 724,444.2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067.27 9,736.13 5,802.9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0,923.81 262,821.00 294,487.17
投资性房地产 22,720.54 23,345.41 23,636.41
固定资产 562,509.42 521,780.96 513,446.61
在建工程 28,054.10 32,102.99 16,212.64
无形资产 14,544.39 17,602.20 18,600.80
使用权资产 2,439.49 2,614.21 1,014.92
商誉 - 1,273.69 1,273.69
长期待摊费用 981.56 631.16 429.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78.74 4,993.19 3,112.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79.67 478.34 692.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97,632.17 1,724,402.85 1,739,883.23
资产总计 2,326,220.66 2,298,915.26 2,283,471.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7,563.32 301,924.50 284,533.04
应付票据 10,780.22 11,972.10 20,000.00
应付账款 225,619.53 172,097.86 141,275.60
预收款项 2,384.34 2,469.24 2,953.65
应付职工薪酬 20,601.46 15,610.71 13,202.51
应交税费 4,860.24 6,819.84 4,939.93
其他应付款 35,675.96 37,905.39 45,332.20
其中:应付股利 91.13 91.13 91.13
合同负债 71,338.93 77,980.81 83,287.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1,974.13 192,128.55 248,816.80
其他流动负债 5,152.68 6,170.78 6,961.40
流动负债合计 785,950.82 825,079.80 851,302.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4,551.07 39,314.72 33,739.42
应付债券 249,670.21 249,449.01 251,258.45
租赁负债 1,518.90 1,930.92 779.78
长期应付款 9,858.07 10,579.80 8,953.0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12,046.69 10,644.55 8,854.37
递延收益 111,859.38 121,766.32 127,307.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929.86 15,935.51 16,384.95
其他非流动负债 31,095.15 20,168.32 11,223.58
非流动负债合计 496,529.32 469,789.15 458,501.10
负债合计 1,282,480.13 1,294,868.95 1,309,803.8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95,243.47 295,243.47 295,243.47
资本公积 126,670.98 127,899.45 127,605.95
其他综合收益 14,450.07 10,065.42 548.68
专项储备 542.45 546.91 476.87
盈余公积 77,405.98 73,391.12 71,216.79
一般风险准备 21.55 21.04 20.29
未分配利润 374,462.94 347,589.96 336,78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88,797.44 854,757.37 831,895.70
少数股东权益 154,943.08 149,288.94 141,771.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3,740.52 1,004,046.32 973,667.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6,220.66 2,298,915.26 2,283,471.4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一、营业总收入 611,337.63 633,581.04 640,495.71
其中:营业收入 602,307.33 624,833.60 630,254.00
利息收入 9,030.30 8,747.43 10,241.71
已赚保费 - - -
二、营业总成本 603,727.41 626,682.58 634,852.71
其中:营业成本 516,818.47 537,189.61 539,810.66
税金及附加 2,282.88 2,401.48 2,368.32
销售费用 19,583.54 19,655.27 20,328.67
管理费用 47,502.28 51,118.89 51,650.62
研发费用 135.11 45.75 44.81
财务费用 17,405.13 16,271.58 20,649.63
加:其他收益 4,449.14 3,279.72 3,833.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1,951.03 29,236.77 66,091.9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7,222.76 19,042.94 37,548.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237.84 2,453.48 -34,148.3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07.93 -156.01 -2,754.1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853.82 -5.31 -42.35
资产处置收益 1,859.67 1,199.16 1,664.73
三、营业利润 59,286.33 42,906.26 40,288.35
加:营业外收入 285.31 1,337.01 140.57
减:营业外支出 514.46 771.77 140.9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9,057.18 43,471.49 40,287.94
减:所得税费用 8,819.23 10,628.86 9,924.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0,237.95 32,842.63 30,363.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517.11 23,314.90 21,254.42
少数股东损益 8,720.84 9,527.72 9,109.0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579.65 9,957.15 -4,171.5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产的变动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954.99 397.40 465.78
益
-98.74 40.29 60.26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融资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4,817.60 42,799.77 26,19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5,901.77 32,831.64 17,123.5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915.84 9,968.13 9,068.3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51,061.57 646,284.59 690,297.21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1,116.60 10,769.95 10,259.5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73.27 16,673.49 19,988.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4,351.44 673,728.03 720,545.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1,254.97 514,027.49 536,180.1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542.07 79,545.58 79,369.1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648.45 23,734.80 21,246.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171.00 15,867.99 14,766.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5,616.49 633,175.86 651,562.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734.95 40,552.17 68,983.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28,030.29 393,162.43 189,786.7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588.35 17,162.72 67,691.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20.93 5,593.54 4,750.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4,028.93 416,066.06 265,680.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50,778.09 355,098.70 187,913.4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4.20 1,072.14 2,706.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5,888.78 404,757.20 225,959.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859.86 11,308.86 39,721.5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400.00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29,613.51 542,082.38 698,567.1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188.85 8,413.0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8,802.37 550,895.44 698,567.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0,071.97 544,009.32 742,920.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4,018.86 38,176.84 39,916.4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9.81 1,453.18 2,382.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4,900.64 583,639.34 785,219.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098.28 -32,743.90 -86,652.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2,722.24 1,461.25 1,509.42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945.43 20,578.38 23,562.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9,578.68 319,000.31 295,438.2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7,633.26 339,578.68 319,000.31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1,764.98 207,614.13 217,585.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02.92 2,061.27 5,536.05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1,491.90 1,829.62 2,080.74
预付款项 41.57 61.89 9.09
其他应收款 38,233.88 48,083.64 51,307.02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001.21 898.55 806.42
其他流动资产 9,499.30 624.51 818.17
流动资产合计 233,935.76 261,173.62 278,143.45
非流动资产 -
长期应收款 7,006.63 8,007.84 8,906.39
长期股权投资 1,174,655.05 1,120,285.36 1,105,879.7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6,166.81 66,374.43 82,278.22
投资性房地产 19,497.04 19,979.49 20,480.71
固定资产 303.19 294.09 318.03
在建工程 644.33 293.88 11.73
使用权资产 345.23 340.68 505.53
无形资产 509.66 310.75 520.87
长期待摊费用 182.74 261.06 339.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62,310.68 1,216,147.57 1,219,240.58
资产总计 1,496,246.44 1,477,321.19 1,497,384.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6,771.54 206,652.44 208,165.46
应付账款 - - -
预收款项 88.69 - -
应付职工薪酬 13,083.61 7,163.89 6,001.67
应交税费 157.65 363.06 176.15
其他应付款 152,896.86 150,390.90 154,579.02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91.13 91.13 91.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6,836.53 157,613.73 188,312.42
其他流动负债 113.29 144.36 140.01
流动负债合计 509,948.16 522,328.40 557,374.7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249,670.21 249,449.01 249,547.18
租赁负债 - 233.12 438.66
递延收益 52.64 110.06 167.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61.20 1,155.76 1,847.05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784.05 250,947.94 252,000.36
负债合计 760,732.21 773,276.33 809,375.0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95,243.47 295,243.47 295,243.47
资本公积 133,525.93 134,406.64 134,434.12
其他综合收益 20,257.99 17,427.73 12,774.14
盈余公积 77,405.98 73,391.12 71,216.79
未分配利润 209,080.86 183,575.89 174,340.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5,514.23 704,044.86 688,008.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6,246.44 1,477,321.19 1,497,384.0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一、营业收入 5,040.92 5,282.76 5,281.83
减:营业成本 506.85 501.23 501.23
税金及附加 300.10 327.88 337.13
管理费用 16,309.93 18,275.68 18,682.97
财务费用 14,483.33 10,815.94 14,342.6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362.63 2,043.01 7,483.59
“-”号填列)
其他收益 1,303.87 188.46 70.2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2,355.39 43,391.18 39,097.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587.00 - -
信用减值损失 3.41 57.34 -34.51
资产处置收益 2.37 - -1.1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10.00 7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102.11 - 1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4.55 -691.29 817.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830.26 4,653.59 -2,364.55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
或净资产的变动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2,902.89 4,567.25 -2,409.44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72.63 86.34 44.89
他综合收益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72.63 86.34 44.89
享有的份额
- - -
动损益
- - -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42,978.85 26,396.91 14,914.5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86.89 6,018.34 6,215.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68.04 6,736.37 5,84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554.93 12,754.72 12,058.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813.01 13,250.24 14,967.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2.02 353.91 352.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67.69 3,156.26 2,898.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08.41 16,760.40 18,218.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6.52 -4,005.68 -6,159.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8,519.36 169,295.87 31,310.1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518.81 38,128.67 32,627.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8.56 806.42 723.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936.72 208,230.96 64,661.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6,745.72 148,434.55 39,017.7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7,728.50 148,788.76 39,463.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8.21 59,442.20 25,197.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3,466.23 389,857.60 559,856.4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3,466.23 389,857.60 559,856.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20,258.30 425,891.14 543,589.4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4.57 579.81 931.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8,429.65 456,855.41 576,683.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63.42 -66,997.81 -16,827.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640.47 1,589.46 1,472.08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49.15 -9,971.84 3,682.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614.13 217,585.97 213,903.5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1,764.98 207,614.13 217,585.97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总资产(亿元) 232.62 229.89 228.35
总负债(亿元) 128.25 129.49 130.98
营业总收入(亿元) 61.13 63.36 64.05
净利润(亿元) 5.02 3.28 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亿元)
流动比率 67.25% 69.63% 63.85%
速动比率 63.86% 66.31% 60.35%
资产负债率(%) 55.13 56.33 57.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7 2.78 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亿元) 11.93 10.74 10.55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09 0.08 0.12
EBITDA 利息倍数 5.86 4.13 3.58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26 11.77 14.19
存货周转率 19.10 18.77 17.10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单位:元
年年末 年末数 末金额较
项目名称 数占总 占总资 2024 年年 情况说明
年末数 年末数
资产比 产比例 末变动比
例(%) (%) 例(%)
主要为本报
告期新增短
其他流动资产 492,715,867.10 2.12 360,728,131.28 1.57 36.59
期存款证投
资。
主要为本报
告期 5G 消费
债权投资 - - 19,006,953.20 0.08 -100.00 分期项目不
再 新 增 投
放。
主要为本报
商誉 - - 12,736,861.44 0.06 -100.00 告期计提了
商誉减值。
主要为本报
告期工程改
长期待摊费用 9,815,645.29 0.04 6,311,647.66 0.03 55.52
良 支 出 增
加。
主要为本报
其他非流动资
产
资预付款。
主要为本报
应付账款 2,256,195,294.04 9.70 7.49 31.10 告期应付采
购款增加。
主要为本报
告期新增预
应付职工薪酬 206,014,583.30 0.89 156,107,119.53 0.68 31.97
提人力资源
费用。
主要为本报
告期老化管
长期借款 645,510,703.32 2.77 393,147,184.42 1.71 64.19 道设施改造
项目贷款增
加。
主要为本报
告期老化管
其他非流动负
债
项目资金增
加。
元,较 2024 年末减少 123,888,161.01 元,降幅 0.96%。2025 年末发行人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887,974,412.56 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340,400,682.66
元,增幅为 3.98%。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率(%) 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支付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1,087,349,496.01 405,521,711.80 168.14 采购款项的现金流较上年
额 同期减少。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投资
投资活动产生 收回及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的现金流量净 -718,598,565.24 113,088,581.77 -735.43 较上年同期减少;燃气老
额 化管道设施改造项目的投
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资产
筹资活动产生
负债率下降,借入资金减
的现金流量净 -760,982,796.70 -327,439,031.18 不适用
去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
额
较上年同期减少。
年较 2024 年增加 681,827,784.21 元,增幅 168.14%,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支付采
购款项的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减少。2025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18,598,565.24 元 , 2025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2024 年 减 少
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燃气老化管道设施改造项目的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25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0,982,796.70 元,2025 年相比 2024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 433,543,765.52 元,增幅 132.40%,主要为本
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借入资金减去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
少。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5.13% 56.33% 57.36%
流动比率 67.25% 69.63% 63.85%
速动比率 63.86% 66.31% 60.35%
EBITDA(亿元) 11.93 10.74 10.55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5.86 4.13 3.58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
出)
单位:元
科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6,023,073,296.08 6,248,336,025.56 -3.61
营业成本 5,168,184,727.87 5,371,896,085.42 -3.79
销售费用 195,835,418.77 196,552,725.74 -0.36
管理费用 475,022,813.08 511,188,896.72 -7.07
财务费用 174,051,328.93 162,715,764.85 6.97
研发费用 1,351,064.84 457,547.17 195.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8,598,565.24 113,088,581.77 -735.43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60,982,796.70 -327,439,031.18 不适用
净额
合 并 利 润 总 额 590,571,817.55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35.85% ; 合 并 净 利 润
益率 4.77%,较上年同期 2.78%上升 1.99 个百分点。
(1)把握科技革命与政策红利,赋能公用事业智慧发展
公司将立足国家智慧城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政策导向,抓牢科技革命与政策
红利双重机遇,积极探索智慧升级赋能传统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重点探索
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在燃气智能调度、管网巡检、污水智能曝气与加药等核心
场景的应用落地,探索部署智能设备、搭建智慧运营平台,完善安全治理体系,
持续推动传统公用事业向智慧发展。
(2)持续提升 ESG 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推动公用事业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将紧扣国家“双碳”绿色转型核心目标,积极探索清洁能源布局与公用事
业低碳运营融合的新型路径,通过完善 ESG 治理架构、强化低碳技术投入与场景
应用、深化全产业链绿色管控,持续提升 ESG 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推动公用事业
绿色化升级,构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3)筑牢安全生产红线,保障供应稳定畅通
公司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实全流程安全责任,以“主动安全管理”
常态化,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与人员安全教育,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以安全
生产的持续稳定为根本,全力保障供应稳定。
(4)强化内控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公司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内控、风控、合规
三位一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持续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紧盯“现金流、资产负债率”两条红线,推进现金流精细化管
理、压实资产负债率管控,强化内控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
(5)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团队建设
公司将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始终将人才发展作为提升企业创新优势、产业
优势的重要支撑,开展分层分类专业培训与员工轮岗,夯实员工专业能力基础,
丰富岗位实践经验,多维度赋能员工发展,打造高素质综合专业队伍,为发展注
入持续人才动力。
五、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建设等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前述用途的金额、比例等具体使用事项将由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事项须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
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八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检审和评估。
经评估,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
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能按时为公司出
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
规则规定,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经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同时为了保
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该所对
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鉴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
守执业原则,保证审计质量,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
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
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故公司拟支付给该所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服
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
以上议案,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九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H 股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须依规聘请
境外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检审和评估。
经评估,该所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证书,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该
所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香港审计准则》等
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经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同时为了保
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该所对本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对于
鉴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恪
守执业原则,保证审计质量,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
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
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故公司拟支付给该所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服
务费用为港币 130 万元。
以上议案,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十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已依法取消监事会的治理结构调整情况,上
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修订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相关条款予以完
善。
该制度修改草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以及股东
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附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
学有效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
监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
管治守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按劳分配,责、权、利、贡献相一致;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应当根据公司上市地的地区薪酬
水平、同行业水平、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当事人在公司的职级、职务、分管范围、
岗位责任、个人绩效、贡献等因素做出相应的核定和适时调整。
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执
行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级、职务、岗位责任以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领取员
工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按年度发放。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会务费等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五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委任文件。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原则上可以分为四部分,即年基薪、
年加薪、绩效考核奖和特别嘉奖(如有)。年基薪指年度基本薪资,依据公司上
市地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薪酬策略,结合当事人实际任职的
岗位职责分管范围等情况核定并按月发放。年加薪是指当事人按照完成年度考核
指标达到一定比例时,可兑现的加薪。绩效考核奖指超额完成公司年度考核利润
指标的奖励。特别嘉奖指根据特别事项或特殊贡献给予的单项奖励。
除年基薪按月定期发放外,其他各项薪酬将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每年年初审议确认的绩效考核方案核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个考核年
的年度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审议决定薪酬考核实施方案。
第六条 任何一个考核年度届满后的三个月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以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绩效评价意见并据此核定该考核年度被考核对象的薪酬构成
和薪酬总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执行方案中,
非年基薪的部分在该考核年度薪酬结构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七条 每一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奖无论金额大小均采取递延方式分三期在
三年内发放完毕,递延发放的薪酬不计息。年度绩效考核奖首期发放 40%,于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奖的次月 15 日发放,第二期发放 30%,
于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奖的次年 4 月 15 日发放,第三期发放 30%,于审核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奖的第三年的 4 月 15 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政策及架构、薪酬标准及考核目标以及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
负责对相关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和执行,并监督薪酬考核的实施。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批准、调整、暂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或批准、
调整、暂停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要或较大变化;
(二)公司出现经营亏损;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合规、风险、违反公司制度及约定等情况或问
题而对公司造成重要或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行为对公司造成重要或较大不利影响的。
当出现第三和第四种情形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向提名委员会做
出进一步建议。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考核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考核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具体执行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届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判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自当事人当选之日起计算,
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除第九条(三)、(四)和第十条的情况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人员应当接受审计部的内部
离任审计。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人员在离职当年的考核年度绩效
考核奖按照第七条执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认其在该考核年度任
职期间的相应部分,并分三期在三年内执行完毕,具体执行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判决定。离职人员在离职前未发放的以往考核年度
绩效考核奖继续按原有递延安排正常发放,并应当在该离职人员离职时予以明确
剩余应发放金额和应发放时间。
但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辞职当年以及以往考核年度的递延发放的绩效考核奖
原则上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薪酬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
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
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释义:
(一)执行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委任文件或劳动合同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
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参与公司业务的日常运
作;
(二)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非执行
董事不属于公司管理层,亦不视为独立;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独立性准则的独立董
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文件十一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所处经济环境、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
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年度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 25 万元。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再享受公司其他职
务报酬、社保待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级、职务、岗位责任
以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领取员工薪酬,执行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审计结果客观评估其绩效,绩效薪酬在考核年度的薪酬结构中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 50%。每一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奖无论金额大小均采取递延方式分三期
在三年内发放完毕,递延发放的薪酬不计息。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考核评价,确认后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
核方案和执行,有权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批准、调整、暂
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或批准、调整、暂停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为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改选、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之日为止。
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
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
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人选:
提名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汪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候选人;提名赵晔青先生、金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如股东会审议通过,则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国平先生简历
杨国平,男,1956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
任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CEO)、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
梁嘉玮先生简历
梁嘉玮,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金融)。现任本公司
执行董事、总裁,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第
八届理事会理事。
汪宝平先生简历
汪宝平,男,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兼任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晔青先生简历
赵晔青,男,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燃
气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曾任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永生先生简历
金永生,男,1964 年出生,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
司非执行董事,兼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事务理事会理事长。
文件十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
推荐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
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人选:
提名姜国芳先生、李颖琦女士、杨平先生、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无异议。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如股东会审议通过,则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期为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国芳先生简历
姜国芳,男,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兼任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申万巴黎、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源集团副总经理、顾问。
李颖琦女士简历
李颖琦,女,1976年出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导,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平先生简历
杨平,男,1969年出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兼任上海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总监、中国资产管理30人论坛理事。
曾任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CEO兼总裁、香港赛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伟先生简历
郑伟,男,1955年出生,德国帕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罗格斯大学高级访问
学者。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
限公司(002454)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基本情况如下:
姜国芳:男,1957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兼任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金鼎金融历史文化
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曾任申万巴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
源集团副总经理、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参与会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在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风险管控、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以此为
基础深入开展年度现场履职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
专业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
性化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与
公司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
动态,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
持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缺席
方式参加 出席 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姜国芳 5 5 3 0 0 1
李颖琦 5 5 3 0 0 1
杨平 5 5 3 0 0 1
刘峰 5 5 3 0 0 1
本人亲自出席 2025 年 6 月 13 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业委员会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李颖琦、姜国芳、刘峰
提名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李颖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刘峰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报告期内会议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
开次数 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
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进行了关联方核查,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企业经营所需,
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且遵循了公平、自愿、
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大众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
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
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
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 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
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业绩说明会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集体
说明会。公司围绕各期业绩表现、ESG 成果、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注的议题进行了
集中交流与回应。通过健全的独立董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公司进一步拓宽中
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互动效果。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
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
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
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
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
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
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并于 2025 年 8 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
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2025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86 次;
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 88 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202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
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全面履行各项特别职权。截至目前,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或咨询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行使情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关注,经审慎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五)上海大众燃气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赴上海大众燃气的实地调研,通过对
巡检站“燃气过江井”现场及巡检站智能巡检装备的当前应用实际重点考察,全
面了解了燃气管线巡检业务的运营模式、技术应用及发展历程。针对企业遇到的
考验与挑战,独立董事凭借其专业经验和外部视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助
力企业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智能化运营水平,筑牢城市燃气安全防线。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
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国芳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基本情况如下:
李颖琦:女,1976 年出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导,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上海现代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参与会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在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风险管控、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以此为
基础深入开展年度现场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
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
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性化
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
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动态,
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持职能,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参加 出席 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姜国芳 5 5 3 0 0 1
李颖琦 5 5 3 0 0 1
杨平 5 5 3 0 0 1
刘峰 5 5 3 0 0 1
本人亲自出席 2025 年 6 月 13 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业委员会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李颖琦、姜国芳、刘峰
提名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李颖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刘峰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报告期内会议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
开次数 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
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进行了关联方核查,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企业经营所需,
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且遵循了公平、自愿、
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大众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
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
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
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 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
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
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
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
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
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
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并于 2025 年 8 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
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
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2025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86 次;
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 88 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202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被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决策、
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全面履行各项特别职权。截至目前,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或咨询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行使情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关注,经审慎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
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
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颖琦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基本情况如下:
杨平:男,1969 年出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兼任中国资产管理 30 人论坛理事。曾任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CEO 兼总
裁、香港赛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参与会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在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以此为基础深入开
展年度现场履职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
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
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
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
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性化意见,推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保持高效
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动态,确保信
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持职能,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参加 出席 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姜国芳 5 5 3 0 0 1
李颖琦 5 5 3 0 0 1
杨平 5 5 3 0 0 1
刘峰 5 5 3 0 0 1
本人亲自出席 2025 年 6 月 13 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业委员会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李颖琦、姜国芳、刘峰
提名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李颖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刘峰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报告期内会议召 应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
参加次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战略发展与 ESG 委
员会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
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进行了关联方核查,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企业经营所需,
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且遵循了公平、自愿、
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大众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
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
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
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 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
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业绩说明会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集体说明会。公司
围绕各期业绩表现、ESG 成果、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注的议题进行了集中交流与回
应。通过健全的独立董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公司进一步拓宽中小股东参与公
司治理的渠道,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互动效果。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
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
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
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
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
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并于 2025 年 8 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
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
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2025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86 次;
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 88 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202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海大众燃气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赴上海大众燃气的实地调研,通过对
巡检站“燃气过江井”现场及巡检站智能巡检装备的当前应用实际重点考察,全
面了解了燃气管线巡检业务的运营模式、技术应用及发展历程。针对企业遇到的
考验与挑战,独立董事凭借其专业经验和外部视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助
力企业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智能化运营水平,筑牢城市燃气安全防线。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
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平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基本情况如下:
刘峰:男,1968 年出生,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
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经贸商事调解
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上
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律
师团成员,并多次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论证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参与会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在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风险管控、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以此为
基础深入开展年度现场履职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
专业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
性化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与
公司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
动态,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
持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参加 出席 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姜国芳 5 5 3 0 0 1
李颖琦 5 5 3 0 0 1
杨平 5 5 3 0 0 1
刘峰 5 5 3 0 0 1
本人亲自出席 2025 年 6 月 18 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业委员会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李颖琦、姜国芳、刘峰
提名委员会 刘峰、杨国平、姜国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刘峰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报告期内会议召 应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次
参加次数
开次数 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
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对关联方进行了核查,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企业经营所需,
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且遵循了公平、自愿、
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大众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
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
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
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 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
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
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
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
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
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
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并于 2025 年 8 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
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
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2025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86 次;
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 88 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202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全面履行各项特别职权。截至目前,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或咨询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行使情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关注,经审慎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
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海大众燃气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赴上海大众燃气的实地调研,通过对
巡检站“燃气过江井”现场及巡检站智能巡检装备的当前应用实际重点考察,全
面了解了燃气管线巡检业务的运营模式、技术应用及发展历程。针对企业遇到的
考验与挑战,独立董事凭借其专业经验和外部视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助
力企业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智能化运营水平,筑牢城市燃气安全防线。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
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