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心骨干人员(科技创新核心骨干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授予价格人民币 6.4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5.908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