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6-043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55.908 万股(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47 元/股(调整后)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855.9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股普通股股票;
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人员(科技创新核心骨干及业务骨干)。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时股
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叶雄 中国 董事长、党委书记 15.9 1.56% 0.03%
陈涛 中国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2.8 1.25% 0.02%
张楠 中国 财务负责人、董秘、党委委员 12.8 1.25% 0.02%
(二)其他管理人员
苏营轩 中国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12.8 1.25% 0.02%
(三)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科技创新核心骨干及业务骨干,科研人员占全部激励对象
比例超过 6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215 人) 806 79.02% 1.57%
首次授予合计(219 人) 860.3 84.34% 1.68%
预留部分 159.7 15.66% 0.31%
合计 1,020 100.00% 1.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
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相关信息。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
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
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
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
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授
予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根据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执行。
(3)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
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
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
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5)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
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
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
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
售条件之一,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2)以2024年为基数(2.19亿元),2026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第一个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3)以2025年为基数(4.6亿元),2026年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
不低于5.36亿元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6.61%;
(4)2026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1)2027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2)以2024年为基数(2.19亿元),2027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
第二个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3)以2026年为基数(5.36亿元),2027年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
入不低于7亿元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50%;
(4)2027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1)202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2)以2024年为基数(2.19亿元),202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3)以2027年为基数(7亿元),2028年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不
低于10亿元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42.86%;
(4)2028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注:①“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ΔEVA”
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
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
额不计入考核指标计算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咨
询设计等产业。
②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因同行业、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
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或替换相关样本公司,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同行业为中上协专用技术服务业,不包
括中粮科工考核年度当年新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2)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选取与公司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共计 20 家,具体如
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
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合格以下(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
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上级单位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
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
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计划公告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为达到合格(C)及以
上(本年度新入职拟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视作“合格(C)”),激励对象未
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授予业绩考核条件
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于 5.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低于 2.79 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
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为 855.908 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 1.67%,分配
明细如下: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时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叶雄 中国 董事长、党委书记 15.9 1.57% 0.03%
陈涛 中国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2.8 1.26% 0.02%
张楠 中国 财务负责人、董秘、党委委员 12.8 1.26% 0.02%
(二)其他管理人员
苏营轩 中国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12.8 1.26% 0.02%
(三)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科技创新核心骨干及业务骨干,科研人员占全部激励对象
比例超过 6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214 人) 801.608 78.93% 1.56%
首次授予合计(218 人) 855.908 84.28% 1.67%
预留部分 159.7 15.72% 0.31%
合计 1,015.608 100.00% 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
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相关信息。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四、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
(含税)。公司预计先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6.62 元/股调整为 6.47 元/股(6.62 元/股-0.15 元/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
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9
人调整为 218 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0.3 万股调整为
总数由 1,020 万股调整为 1,015.608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根据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
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5.9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心骨干人员(科技创新核心骨干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6.4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5.908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