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德龙激
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 号),
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
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截至 2025 年 12 项目达到预定
序 项目投资总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12 月 31 日承 月 31 日累计投 可使用状态日
号 额(万元) (%)
诺投入金额 入金额(万元) 期
(万元)
精密激光加工
建设项目
纳秒紫外激光
器及超快激光
器产能扩充建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客户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
金、股份回购
或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项
目资金需求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2,010.22 元,为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其中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
建设项目”结项、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原募投项目“纳
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
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
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投入,不足部分由
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
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
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 17,592.83 万元
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
。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
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截至 2025 年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投入 项目达到预
序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总额(万 金金额(万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号 累计投入金
元) 元) (%) 态日期
额(万元)
新能源高端装
备制造项目
新能源研发中
心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
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
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
能源研发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竣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项目整体建
设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基于
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6 年 5 月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6 年 5 月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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