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企业
管治及董事会行之有效的重要性。
本制度旨在列载基本原则,以确保本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在技能、经验以及视角的
多元化方面达到适当的平衡,从而提升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并保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水
平。
第二条 提名与委任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与委任将继续以用人唯才为原则,以日常的业务需求为基准,
并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物色具备
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在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
第三条 可计量目标
甄选候选人将以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并参考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种族、语言、文化及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和专业经验。在
考虑上述有关因素后,提名委员会按董事人选的特长及可为公司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
向董事会提出最终的委任建议。
公司应避免单一性别董事会。若出现单一性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积极物色合
资格的人选在合理的期间重新满足董事会多元化要求。
第四条 监察与汇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本制度、拓展并检讨可计量目标,以确保本制度的执
行,并监察可计量目标的实现进度。
董事会应至少每年检讨本制度的执行与可计量目标,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制度的披露
本制度概要及为执行本制度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将在本公司年报内披
露,及/或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要求进行披露。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施行。自本制度生效之日,公司原《董事会成
员多元化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自动失效。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