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8: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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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
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
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
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星
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
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
除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
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5,86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60%。
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
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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