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6-027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额(不含本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关联关系 金额
次担保金 度内 担保
额)
苏州星德胜智能
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
(以下简称“星 司
德胜智能”)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星德胜智能与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深圳
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泰科源”)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分别签署《担保协议》。
应长虹三杰、泰科源要求,由公司为星德胜智能与长虹三杰签订的采购订单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履约担保,由公司为星德胜智能与泰科源签订
的采购订单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的履约担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且在公司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预计拟为控股
子公司星德胜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
授信融资担保及日常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
告》以及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及 上 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朱云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7ET9D6U
成立时间 2021-11-17
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南路 580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
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电池
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第 一 季 度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001.49 76,277.6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2,948.99 73,920.06
资产净额 2,052.50 2,357.57
营业收入 55,095.78 14,763.20
净利润 1,333.21 262.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采购方: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供应商一: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二: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星德胜智能与长虹三杰及泰科源于 2026 年 5 月开展业务,并陆续签订了一
系列采购订单合同及相关文件等(以下统称为“主合同”),约定由星德胜智能向
长虹三杰、泰科源采购锂电池,并由星德胜智能及时向长虹三杰、泰科源支付货
款等 。
担保范围: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
务时,保证人愿意以自有资金为债务人的未付款项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承担的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支付的货款及利息、应承
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所有债务。
担保人仅对星德胜智能在主合同项下对长虹三杰、泰科源负有的全部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其中对长虹三杰承担的最高保证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对
泰科源承担的最高保证限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均为最后一笔主合同债务履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
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
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00 万元,均为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本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