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1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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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2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54,624,504股的0.02%。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
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加上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办理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 2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
限售的 23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6 年 5 月 29 日,本次回购注销
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554,624,504 股减少至 1,554,390,104 股。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贵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贵州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国
资复〔2023〕4 号),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
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
公司向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77.80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
   (八)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 年 3 月 7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九)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 45 日内,未收到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 45 日内,未收到债
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主张。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生变化,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中“(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
或因个人原因(如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等)导致职务变更而
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范围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
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下同)孰低原则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
因组织安排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未达到可
行使时间限制和绩效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
购注销。(3)当年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等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
售的共计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工作
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绩效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其中 505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13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0%;3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70%;2 人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故因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
标所涉的共计 4.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由于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
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
标等原因,本次需回购注销上述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23.44 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二)回购价格调整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当公司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故公司应对本次所涉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2.82-0.2-0.2-0.13-0.04=2.25 元/股。
   综上所述,由于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
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25 元/股;由于组织安排
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2.25 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534,603.97 元,本次回购事
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600016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注
销事项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234,400 股,公司总股
本将由 1,554,624,504 股减少至 1,554,390,104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598,400          0.17         0       2,598,400       0.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7,915,400          0.51   -234,400      7,681,000       0.49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3 月 16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
改,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
续。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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